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时,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操作上的建议和法律依据,供当事人参考,并建议在具体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精准的指导。
一、明确夫妻双方对公司贡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对公司有实质性的贡献,无论是资金投入、经营管理还是技术支持,这些贡献所形成的公司股权及增值部分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 资金投入:夫妻双方是否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比例是多少?
- 经营管理:夫妻双方是否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管理或重大决策?各自的职责和贡献是什么?
- 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贡献:是否有任何一方通过技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为公司创造了价值?
二、评估股权价值并确定分割方式
1. 股权价值评估
在分割股权之前,必须对股权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这通常需要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价值等因素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将成为分割股权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债务或其他隐性风险,这些因素也会影响股权的实际价值。因此,建议当事人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2. 确定分割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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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股权的分配比例或转让价格。例如,一方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股权转让
如果非持股方希望成为公司股东,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非持股方只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实现权益分割。 -
拍卖或变卖
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将股权变现后按照比例分配给双方。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公司章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可能会影响股权分割的具体方式。
2. 隐匿或转移股权
如果一方存在隐匿或转移股权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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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当事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公司有实质性贡献的相关证据,例如:- 出资证明;
-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记录(如会议纪要、合同签署等);
- 技术或知识产权贡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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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业评估机构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权价值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分割过程公平合理。 -
协商优先
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股权分割问题,避免诉讼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消耗。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五、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由于股权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多方利益平衡,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服务:
- 协助调查公司股权结构及财务状况;
- 起草或审核离婚协议中的股权分割条款;
- 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或诉讼;
- 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等方面的法律建议。
总之,当夫妻双方都有对公司有实质性贡献时,股权分割不仅涉及法律知识,还可能牵涉到商业运作和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只有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