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通过继承或者别人给的股权,是属于他自己的还是夫妻一起的呢?​
发布时间:2025-06-17

内容概要

围绕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归属的法律认定问题,民法典通过系统性规范明确了财产性质划分的核心框架。具体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股权,其归属需结合《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规则进行判断,同时需注意财产转化可能触发的例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此类财产是否属于共同所有时,既需考量继承赠与财产的原始属性,也要分析是否存在协议约定、财产混同或共同经营等特殊因素。此外,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的条款,与物权编、合同编相关规定形成联动解释体系,共同构建了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财产来源、登记方式及实际使用情况均可能对个人财产转化的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民法典如何规定股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通过继承或受赠方式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到股权归属问题,若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第三人明确赠与获得的股权,且相关法律文书未特别约定归属,则该股权仍属于持有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则体现了对财产来源特定性的保护,避免因婚姻关系导致原始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被稀释。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2条同时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劳动、经营产生的股权增值或分红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与股权本体的归属形成区分。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及股权登记、协议约定等特殊情形时,可能影响最终财产性质的判定。

继承赠与财产认定规则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财产来源的特定性——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或赠与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财产仅归夫妻一方所有,则该股权归属具有法律排他性。例如,遗嘱中载明"由子女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有",或赠与协议约定"股权仅赠与受赠人本人",均构成排除共有的有效意思表示。

需注意的是,若无明确书面约定,司法实践中可能结合财产取得时间、用途及双方贡献度进行综合判断。例如,继承发生后若配偶参与股权经营管理并形成实质贡献,可能触发《民法典》关于"生产经营收益"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形。此外,主张个人财产性质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公证遗嘱、赠与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作为依据。

个人财产转化的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原则上通过继承或受赠与获得的股权归属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特定情形下,个人财产可能发生性质转变:其一,若婚后将继承或受赠股权投入共同经营并产生显著增值,且该增值与配偶的贡献(如管理、资金支持)存在直接关联,则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其二,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将继承赠与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其三,若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且无法清晰区分,例如股权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可能触发财产性质的转化。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允许夫妻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此类约定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方可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基础,但需排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婚后产生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而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如股权),若未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判定过程中需注意,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形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共有,或一方将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经营并产生增值收益。此外,若婚姻存续期间股权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可能影响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财产性质的划分需结合财产来源、使用目的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

婚后股权分割法律依据

在涉及股权分割的婚姻财产争议中,《民法典》构成核心法律框架。具体而言,婚后通过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股权,若被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反之,若无特别约定或存在共同经营、出资等情形,可能触发财产性质转化。司法实践中,法院需综合考量股权来源、婚姻期间贡献度及双方协议内容,例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共同财产。此外,若股权增值部分与夫妻协力存在因果关系,可能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需要强调的是,继承赠与财产的独立性虽受法律保护,但协议混同或共同管理行为可能突破这一界限。

特殊情形对财产性质影响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股权归属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发生性质转化。例如,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将受赠或继承的股权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则需按照约定执行。此外,若婚后对股权进行增资或经营投入时使用了共同财产,可能导致财产混同,进而影响权属认定。司法实践中,若股权收益长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法院可能认定该部分权益具有共有属性。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这一规则可能对股权增值部分的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

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财产来源的特定性——若被继承人或赠与人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表示财产仅归属一方,则其独立性受法律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继承或受赠的股权在婚后因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如经营资金追加、股权增值管理等)产生收益,该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股权对应的债务或维护成本,可能导致财产性质发生转化。此外,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排除另一方权益,司法实践中可能结合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综合判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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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财产条款解读

《民法典》明确将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列为个人财产范畴,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其归属性质。若继承或赠与行为发生时,被继承人、赠与人通过书面形式明示该股权仅归属夫妻一方,则该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未作明确约定,则可能因婚姻存续期间的管理、经营行为触发财产性质转化。例如,一方通过个人股权参与企业运营,且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对股权增值有实质性贡献,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定该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姻财产协议优先于法定规则,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对股权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此类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具有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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